廣西隆安縣教育局2024 年5月22日通報稱,近日,龍翔學校隆安校區(qū)發(fā)生一起學生欺凌事件,引發(fā)社會公眾關注。現(xiàn)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。
經查,龍翔學校隆安校區(qū)中學生趙某某、蒙某某等8人對同校同學張某(男,13歲)通過毆打、水燙等方式進行欺凌,造成張某身體多處受傷。目前張某已在區(qū)直醫(yī)院進行治療,身體狀況恢復良好。涉事學生8人被拘!其中兩人被刑事拘留,6人被行政拘留。
據(jù)了解,公安機關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對年滿16周歲的趙某某(17歲)、蒙某某(16歲)等2名涉事學生采取刑事拘留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對未滿 16周歲的其余6名涉事學生予以行政拘留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該局責令龍翔學校立即整頓、限期整改,并會同龍翔學校與受害學生家屬進一步協(xié)商處理后續(xù)事宜。同時,該局將深刻汲取教訓,舉一反三,深入開展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范治理專項行動,堅決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(fā)生。
感謝社會各界對隆安教育事業(yè)的關注和監(jiān)督。
毆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:
(一)結伙毆打、傷害他人的;
(二)毆打、傷害殘疾人、孕婦、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;
(三)多次毆打、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、傷害多人的。
1、學生間欺凌的處罰: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,學校應當根據(jù)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,依法加強管教。對嚴重的欺凌行為,學校不得隱瞞,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、教育行政部門報告,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。
2、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,對教職員工、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。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,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;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、教育和引導;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。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,學校應當根據(jù)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,依法加強管教。對嚴重的欺凌行為,學校不得隱瞞,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、教育行政部門報告,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。
如果讀者如果類似霸陵案件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,歡迎到隨時電話或者留言法律咨詢。 熱線:4008865736
我們用專業(yè)的法律知識,相似判例來幫您解答,快速達成您的訴求
該作品系作者結合法律法規(guī)、政府官網及互聯(lián)網相關知識整合。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,我們將按照規(guī)定及時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