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將本單位的財物占為已有的,將要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:如果涉及的數額大的,將會處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,而且還可以要求沒收其財產。
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,數額較大、超過三個月未還的,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,但數額較大、進行營利活動的,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
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,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國有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、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。
在長達12年的時間內,公司財務朱某某利用自身職務便利,竟以“螞蟻搬家”的形式轉移、侵占公司財產1360余萬元,用于個人購房及炒股。記者近日獲悉,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日前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朱某某提起公訴。
唯一的財務
2023年12月13日,一名龔姓女子來到上海市青浦區公安分局報案,稱自己公司被財務侵占1000余萬元。今年2月4日,青浦公安分局將該案立為職務侵占案進行偵查。2月5日17點許,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姐姐的規勸和陪同下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。該案于今年5月11日被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
檢察官在審查中了解到,龔女士母親十余年前于上海市青浦區創建一家公司,隨后陸續又開設另外三家公司,但新成立的公司無實體業務,主要服務于第一家公司。朱某某于2010年5月加入,擔任四家公司財務一職。由于工作表現良好且與龔女士母親關系融洽,朱某某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長期雇傭勞動合同。
在長達13年的服務期限內,朱某某始終表現出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,且與龔女士母親工作之余往來密切。因此,龔女士母親極為信任朱某某,將有關報稅、出納、保管公司對公賬戶及付款密鑰的權限全部交由朱某某一人負責。朱某某也是這十余年來公司僅有的一名財務。
2023年6月,仍在任職期間的朱某某突然出現反常,開始斷斷續續無故不來上班,甚至失聯。直至2023年10月的一個下午,龔女士忽然接到朱某某前夫現任妻子打來的一個電話,聲稱出現家庭糾紛,正在派出所配合公安工作。
出于對員工的關懷及多年的情誼,龔女士立即趕至派出所查看情況。在交流過程中,龔女士捕捉到一個重要信息:朱某某可能挪用了公司的錢買了房子。還未等龔女士作出反應,朱某某由于突發情況被送往醫院治療。由于臨近公司發薪日,龔女士母女得知朱某某暫時無法正常工作的情況下,找到一家財務公司代為管理,并臨時調來3名財務人員。
這3名工作人員找遍朱某某的電腦及電子存儲設備,都無法找到公司的財務記賬資料,于是提出查看紙質憑證。然而卻又發現只有2014年之前的賬冊是完整的,此后近十年的記賬憑證都是零散缺失的,根本無法理清賬目,簡直就是沒有做過賬。
結合此前聽到的朱某某侵占公司財產購房的言論,龔女士當即決定對母親名下四家公司銀行流水進行全面篩查,很快發現朱某某自2012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間無數次虛構“紅利”“業務款分紅”等名目,侵占公司資金,竟達1360萬余元。龔女士母女震驚之余,立即報警。
癡迷的股民
面對證據無法狡辯的朱某某最終選擇認罪認罰。
在查證朱某某日常開銷時,檢察官也發現朱某某日常工資并不高,但卻有大筆開支投向股市和期貨市場,且其股票賬戶內投資基本虧空。經詢問,朱某某承認自己多年來沉迷炒股,但技術不精,自己如同一個賭徒想要投入更多。她還承認從公司侵占的錢款也曾用來買過一套房子,后被其抵押,所獲錢款仍用于炒股。“我從公司不斷拿錢買股票,是想要賺了錢可以還給公司的,但一直虧損,賬也做不平,越陷越深一錯再錯,做了這些違法犯罪的事我很后悔,我愿意接受懲罰。”
日前,檢察機關對朱某某提起公訴,并在此之后對朱某某名下財產進行封查,為龔女士公司挽回損失。但龔女士公司十余年來僅雇傭一名財務,并將大量公章、密鑰等全交由其管理而疏于督查,檢察官也對其進行教育勸誡,要求該公司規范管理制度,加強員工監督及法律意識教育,避免經濟損失,保障企業正常運營。
來源:上海法治報
我們用專業的法律知識,相似判例來幫您解答,快速達成您的訴求